为确保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,自治区决定对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。
对当年录取到普通高校,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,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,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。资助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,用于补助新考入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学费、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等支出。
察右中旗给予首批确定的199名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,资助总金额737万元,已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。对第二批审核通过的216名学生名单于9月15日前已上报到自治区资助管理中心,待核准后即可发放。(撰稿:张丽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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