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、乌兰察布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乌环发〔2017〕204号)文件精神,扎实推进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,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我旗精心组织开展了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。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为切实加快推进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,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,按照“属地负责、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”的原则,集中开展了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
二、全面排查摸底。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实施网格化监管,进行全面调查摸底,确保对每个污染点源走到、看到、查到,认真核实锅炉位置、用途、台数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,进行梳理汇总,做到燃煤锅炉一台不漏全部登记到位。
三、严格依法整改。坚持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,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,必须淘汰到位,依法拆除。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,必须限期完成改造,稳定使用清洁能源。对逾期整治不到位的,依法给予经济处罚,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。
四、强化舆论监督。加强对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宣传引导,引导公众参与,强化舆论监督。同时,畅通投诉渠道,通过环保热线12369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黑烟囱和燃煤小锅炉具体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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